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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示

2022-10-26 08:59

信息公示


一、制定目的

加强平台药品质量管理,使质量管理信息化,及时公告质量安全信息,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。

 

二、制定依据

《药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订版)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 

三、适用范围

平台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。

 

四、职责

质管部对质量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负总责。

 

五、内容

1、质量信息是平台内外环境对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,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。 

2、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,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、传递、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。

3、质量信息公告包括以下内容: 

3.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及行政规章等;

3.2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等;

3.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; 

3.4入驻商户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;

3.5平台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、环境质量、服务质量、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、资料、记录、报表、文件等;

3.6消费者的质量查询、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。 

4、数据管理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公告的正常运行和维护;质量管理部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、汇总、分析、公告、处理,并负责对质量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。

5、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、及时、高效、经济。 

6、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: 

6.1平台内部信息 

6.1.1通过平台数据统计定期反映各类质量有关信息; 

6.1.2通过质量分析会、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质量相关信息; 

6.2入驻商户信息 

6.2.1通过问卷、座谈会、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; 

6.2.2通过电子信息媒介、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; 

6.2.3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质量信息。

平台各部门应相互协调、配合,及时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,经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后,以公告形式在平台显著位置展示。

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,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,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。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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